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5960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的有关工作,确保学生顺利离校,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考试含理论、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学籍注销等工作安排如下(时间安排见附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

对于实行毕业考试的专业,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专业毕业考核的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在毕业考试中注重专业实习内容的考核,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考场巡视,对于违纪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开展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相关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认真审核,精心安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相关学院务必6月12日前在教务系统内提交毕业考试与答辩成绩。

、注销学生证工作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属有效证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厅(2001)8号]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离校时,应注销其学生证。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后,于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后,返还给学生留作纪念如学生证已遗失,请提交作废声明交教务科,以确定该学生证已经注销。

、延期毕业申请和结业工作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可以线上申请延期毕业,完成申请审核的截止日期为6月14申请人需追踪和确保线上审核流程完全结束后方视为申请成功,请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不能毕业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予以结业处理。结业或毕业学生可在毕结业2年内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时间确定。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学生关心和督促有效保障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23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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