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的有关工作,确保学生顺利离校,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考试(含理论、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学籍注销等工作安排如下(时间安排见附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
对于实行毕业考试的专业,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专业毕业考核的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在毕业考试中要注重专业实习内容的考核,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考场巡视,对于违纪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开展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相关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认真审核,精心安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相关学院务必于6月12日前在教务系统内提交毕业考试与答辩成绩。
二、注销学生证工作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属有效证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厅(2001)8号]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离校时,应注销其学生证。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后,于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后,返还给学生留作纪念。如学生证已遗失,请提交作废声明交教务科,以确定该学生证已经注销。
三、延期毕业申请和结业工作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可以线上申请延期毕业,完成申请审核的截止日期为6月14日,申请人需追踪和确保线上审核流程完全结束后方视为申请成功,请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不能毕业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予以结业处理。结业或毕业学生可在毕结业2年内(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时间确定。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学生关心和督促,有效保障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圆满完成。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