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即将于2023年6月27日毕业离校,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本院毕业生学士学位进行资格审核,分别提出符合及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应说明原因。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经院学位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务必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1:00前将书面材料(学院分委会决议、附件2-6以及补授、特议等相关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材料(附件2-5)请发至邮箱jwk@njmu.edu.cn,特别提醒:附件2-5名单不重复不交叉,包含毕业、结业学生,不含延毕学生,补授学位范围为2021、2022届毕业生毕/结业两年内(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补授学位条件者。教务处集中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以保证学生如期毕业。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特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