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第二轮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4802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本学期2023级本科生中开展第二轮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作为组长,教务处、本研学工部、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作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等。

二、转专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遵循有关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三、转专业限定条件

1.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2.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3.长学制(天元班)不纳入选拔类转专业范畴,具体条件参照《细则》中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5.有违法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读(不含休学)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定向学生、专转本学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修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5.学业总评成绩

初修成绩专业排名要求(免修、体育保健及格课程不纳入成绩统计):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所学第一学年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申请转入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申请转入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药学专业的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申请转入其他非控制类专业绩点排名不作要求。

五、本次转专业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

3月,教务处与学院会商各专业可转入人数、考试科目。发文布置报名、出卷等工作。

7月25日前,学生完成线上申请转专业(具体流程另行通知);每位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允许填写一个申请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

7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线上申请材料审核。

8月初教务处发布笔试名单,拟于8月26日组织笔试、8月28日组织面试(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8月30日前,教务处公示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转专业学生学籍编入转入学院管理。

8月31日-9月1日,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学院报到。

六、录取程序

(一)笔试

1.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需进行笔试。

2.笔试科目

各转入专业要求的笔试科目,见附件1。

(二)面试

对笔试成绩列前的学生按1:1.2(进一法)的比例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采用当场评分,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三)录取

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笔试无论考核几门,最终笔试成绩折合成一个百分制成绩记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70%+面试×30%。

(四)分班

    各专业根据转入人数随机均匀分至相应班级。转入临床专业的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蛇形分布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七、其他事项

1.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核心课程。

2.本次转专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积极组织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



附件1:2023级第二轮转专业名额与考试科目.xlsx

附件2: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